贵州远庭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中国联合网通信有限公司沿河分公司、某某欧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黔0627民初2996号

原告:***,女,1962年10月16日出生,土家族,住沿河县。

委托代理人:孙周,贵州黔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何主福,男,1963年4月10日出生,土家族,住沿河县。系原告***之夫

被告:中国联合网通信有限公司沿河分公司。

地址:贵州省沿河县解放北路76号。

法定代表人:卢旭,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友进,贵州锦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伍勋,贵州锦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欧,男,1964年3月8日出生,土家族,住贵州省沿河县,

被告:贵州远庭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8号美的林城时代F-02,F-03栋9层21号。

法定代表人:王志远,公司经理。

原告***诉被告中国联合网通信有限公司沿河分公司、**欧、贵州远庭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5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己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未损害集体或他人的利益,应于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36.5元,予以退还。由于原告***申请已批准缓交,无需实际退费。

审判员  徐继煌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王应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