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德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常丰线缆有限公司、宁夏德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984执58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常丰线缆有限公司,地址河间市沙河桥镇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王东启,董事长。
被执行人宁夏德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工业园创业园A区26号。
法定代表人:严晓斌,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常丰线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德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5月18日作出(2020)冀0984执583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账户,现因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宁夏德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850600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曹国征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  何建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