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德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银川大百合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宁夏德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宁0104执183号
银川大百合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银川大百合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德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宁0104民初1522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被执行人宁夏德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银川大百合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681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837元。经本院强制执行,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银川大百合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德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宁0104民初1522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