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国能中电节能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6财保96号
申请人:浙江天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诸暨市牌头镇杨傅村。
法定代表人:边宇,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琼,女,该公司法务。
被申请人:北京国能中电节能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科兴路9号116室。
法定代表人:白云峰。
原告浙江天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国能中电节能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浙江天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国能中电节能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9041796.94元的财产。申请人浙江天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出具的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及担保书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浙江天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国能中电节能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9041796.94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浙江天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郭聪聪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
法官助理 王梦璇
书 记 员 王 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