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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青海承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天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青2823民初289号 原告:***生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宁市城西区南川西路23号平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4MA7581HL0W。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淼,青海西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海承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高槽巷5号1号楼2**21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0MA758Q1W7C。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男,于1984年6月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XXX,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现住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 被告:***,男,汉族,1976年3月7日出生,身份证号:XXX,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现住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 被告:山东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住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307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614076042F。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山东省信息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经济中路208号土木建工大厦51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588799166N。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西分公司,住所地青海省德令哈市河东区祁连路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007105621475。 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生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青海承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山东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山东省信息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西分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9日立案。原告***生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生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为本案的原告,具有申请撤诉的权利。经本院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生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946元,退还原告***生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审 判 员 昝 奇 杰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才让山知 书 记 员 拉 群 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