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285执1706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1970年07月1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市辖区。
被执行人:山东省信息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路街道长江中路208号土木建工大厦51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588799166N。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省信息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04月26日立案执行。
经审查查明,被执行人在申请执行人立案之前已将案款汇入(2022)鲁0285民初6085号案件账户内,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无需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执行人**依据(2022)鲁0285民初6085号民事判决书提出的执行申请。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四日
法官助理 **一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