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信息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山东省信息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285执1706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1970年07月1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市辖区。 被执行人:山东省信息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路街道长江中路208号土木建工大厦51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588799166N。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省信息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04月26日立案执行。 经审查查明,被执行人在申请执行人立案之前已将案款汇入(2022)鲁0285民初6085号案件账户内,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无需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执行人**依据(2022)鲁0285民初6085号民事判决书提出的执行申请。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四日 法官助理 **一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