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303执309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46年4月16日生,住张店区。
被执行人苏州中为园林城建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太仓市天津路**。
本院依据生效的(2018)鲁0303民初449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66064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国华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刘 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