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皖0504执1352号
申请执行人:马鞍山市双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
法定代表人:***,该××经理。
被执行人:马鞍山市黄山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作出的(2016)皖0504民初字第382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马鞍山市黄山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所位于马鞍山市红旗南路1299号2、5栋房屋。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伊长城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张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