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柳林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晋1125执14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xx年xx月xx日生,汉族,山西省柳林县。
被执行人:山西磐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柳林县。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柳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柳劳仲裁字(2017)第72号仲裁裁决书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西磐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现因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柳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柳劳仲裁字(2017)第72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李鹏
审判员王飞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