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国科海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国科海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蓬安县水务局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1323执223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成都国科海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XXXXXXX。

法定代表人:陈柯,负责人。

被执行人:蓬安县水务局,住所地四川省蓬安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112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王林,局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成都国科海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蓬安县水务局招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书面撤销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川1323执22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魏茏沣

审判员  高树林

审判员  龚 林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  王 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