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万鼎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上海万鼎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602民初2419号
原告:***,男。
被告:上海万鼎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恒丰北路100号林顿大厦150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78153029XW.
法定代表人:鲁书洋,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上海万鼎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817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张建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  曹金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