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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东莱鸿运建材经销处与龙口市海丰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鲁0681民初1515号
原告龙口市东莱鸿运建材经销处与被告龙口市海丰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5日立案,原告龙口市东莱鸿运建材经销处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致使本案无法审理。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高承楹
书记员 徐 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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