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海丰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龙口市和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龙口市海丰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鲁06执475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龙口市和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龙口市海丰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执行工作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烟台仲裁委员会(2019)烟仲字第226号裁决书,由龙口市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徐芳东 审判员  李春国 审判员  林文江
书记员  王麟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