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达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安徽达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302执573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4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宿州市埇桥区。
被执行人:安徽达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宿州市埇桥区银河绿苑小区南区南门101会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00697384891J。
法定代表人:范贝贝。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安徽达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皖1302民初570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安徽达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立案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1、本院于2021年9月2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信用风险惩戒提示,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
2、本院于2021年9月17日起通过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曺士平名下的财产信息,被执行人曺士平名下无存款、无对外股权投资、无车辆信息、无证劵数据、无公司注册信息。
3、被执行人安徽达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名下无房产。
4、因申请执行人***家庭困难,我院已给予适当司法救助,并书面同意该执行案件结案。
综上所述,因本案被执行人安徽达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21)皖1302执570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生效。
审判长 胡 波
审判员 王秋灵
审判员 孙建议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执行员 傅 昊
书记员 冯雨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