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三元钻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与延安三元钻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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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602执1459号
 
候某某***、延安三元钻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候某某***与被执行人延安三元钻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伤争议纠纷一案,经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宝区劳仲字(2020)第1009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延安三元钻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裁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候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延安三元钻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157096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延安三元钻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短信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延安三元钻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候某某***支付157096元、并承担案件执行费2256元。但被执行人未履行已经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21年4月26日,被执行人主动缴纳了案件款157096元及执行费2256元。2021年5月10日申请执行人候某某***领取了案件款157076元,执行费2256元已提转至法院。至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602执145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6月22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