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三元钻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延安三元钻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四季春清洁热源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陕0113执1151号 申请执行人:延安三元钻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陕西四季春清洁热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张居虎。 申请执行人延安三元钻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四季春清洁热源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陕0113民初2180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四季春清洁热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延安三元钻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陕01破申1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方能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对陕西四季春清洁热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后指定北京市**(西安)律师事务所为陕西四季春清洁热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因人民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陕0113执1151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王 飞 审判员  黄 冲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  张 盼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