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1民初628号
原告:***。
被告:云南网际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诉被告云南网际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4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3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属自主处分其民事诉讼权利的行为,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