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桂0804执保164号
中国农业银行:
关于申请人广西鑫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西江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7月3日作出的(2020)桂0804民初94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6条/第38条/第50条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查封被申请人广西西江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账户20×××21账户内的存款6000000元(实际控制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