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合创建筑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鹏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合创建筑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684民初4586号
原告:***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武清区大孟庄镇廊良公路南侧综合楼2号楼119室-11(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夏书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苗爱军,该公司职员。
被告:河北合创建筑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诚信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朱春杰,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合创建筑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已私下达成和解并履行,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8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姜 静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 裴满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