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1012执237号
靖江市艾姆泰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峰业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靖江市艾姆泰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峰业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案以执行完毕结案。
为此,本院作出的(2021)苏1012民初5375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2022)苏1012执237号执行案以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