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云0112执异11号
案外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营业场所:云南省昆明市宝善街福林广场。
负责人:盛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27294134D。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上义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贺熹,云南上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申请执行人:昆明泛亚绿卉园艺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北区M2-8-1号地块傲云峰小区*幢*层商铺*号。
法定代表人:严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48264030K。
被执行人:云南筑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度假区佣金路金河社区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林剑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13410552F。
本院在执行昆明泛亚绿卉园艺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云南筑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审查期间,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提出撤回异议的书面申请,现已审查终结。
经审查,案外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撤回异议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案外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撤回异议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静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周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