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泛亚绿卉园艺有限责任公司

昆明泛亚绿卉园艺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筑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云0112执异17号
案外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住所:昆明市五华区宝善街福林广场。
负责人:盛飚。
委托代理人:***、贺熹,云南上义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申请执行人:昆明泛亚绿卉园艺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昆明市高新区北区M2-8-1号地块傲云峰小区*幢*层商铺*号。
法定代表人:严峰。
被执行人:云南筑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昆明市度假区拥进路金河社区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
在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昆明泛亚绿卉园艺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筑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于2018年10月30日对本院在2018云01**执4500号执行案件中扣划云南筑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昆明高新支行开立的81×××17账号内的119958.9元存款提出书面异议,要求中止对上述存款的扣划。后案外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于2019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异议的书面申请。
本院认为,案外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撤回异议的书面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案外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撤回异议。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