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顺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四川顺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811执329号
**、四川顺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1年4月20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四川顺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川0811民初1197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四川顺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机械租赁费60000元,本案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执行费800元由被执行人四川顺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完毕,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