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191执618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7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江都市。
被执行人河南***绿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高新区长椿路11号Y6幢1单元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687128480J。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豫0191民初908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4月29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2月19日作出(2021)豫0191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该案申请执行人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直接向我院申报债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豫0191执618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孟灵军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赵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