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豫0191执2381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一品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郑州夜宴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82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尉氏县。
被执行人*文斌,男,1966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大冶市。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开民初第240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4月20日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豫A××、豫A××的小型汽车两台。
二、查封的期限为二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判员*翔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