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晋0109执216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6年1月11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住山东省武城县鲁权屯镇郭庄村003号。
被执行人:联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联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联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联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晋0109诉前调书11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04月0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22000.00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230.00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22000元。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晋0109诉前调书118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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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