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绿怡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宁夏银湖农林牧开发有限公司与某某及银川绿怡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9)宁0104执11402号
宁夏银湖农林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宁夏银湖农林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及银川******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宁0104民初1417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12月16日立案执行。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宁0104民初1417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被执行人***支付宁夏银湖农林牧开发有限公司苗木款250172元,承担案件诉讼费2902元。经本院执行,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宁夏银湖农林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及银川******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宁0104民初1417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