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筑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城固县晋颐置业有限公司、汉中筑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722民初1888号之一 原告:***,男,汉族,住陕西省城固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城固县博望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     被告:城固县某某某某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固县。     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固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陕西锐***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城固县某某某某有限公司、***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于法有据,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66元,减半收取733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0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