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云2503民初2401号
原告:***,男,1972年11月7日生,汉族,住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红河谷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汉中筑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陕西省汉中市勉县勉阳镇108国道与28路交叉口缙颐国际星城。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汉中筑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其行为未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353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李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