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筑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汉中筑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云2503民初2401号 原告:***,男,1972年11月7日生,汉族,住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红河谷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汉中筑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陕西省汉中市勉县勉阳镇108国道与28路交叉口缙颐国际星城。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汉中筑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其行为未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353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李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