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城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山西长城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晋0521执662号之五

申请执行人:母继军,男,1972年7月19日出生,汉族,沁水县龙港镇人。

被执行人:山西长城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杏花岭区府西街169号华宇国际大厦A18层C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山西省沁水公路管理段,住所地晋城市沁水县新建东街3218号。

主要负责人:***。

被执行人:***,男,1964年5月22日出生,汉族,吕梁市汾阳市峪道河镇人。

申请执行人母继军与被执行人山西长城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山西省沁水公路管理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4日作出的(2020)晋0521民初64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母继军于2020年7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支付工程款228464元。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山西长城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主动履行完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