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盛源公路产业有限公司

山东盛源公路产业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鲁0911执保766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盛源公路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经济开发区338线公路***路东。 被保全人:***,男,汉族,1976年6月15日出生,住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角峪镇鹿角村104号。 本院在保全申请保全人山东盛源公路产业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保全人无财产可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2018)鲁0911民初766号 案件的保全。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