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发文稿纸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2)宁0104执恢839号
宁夏众源交通设施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宁夏众源交通设施制造有限公司与银川市兴庆区交通运输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宁0104民初859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执行,现已将该案申请全部事项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在执行宁夏众源交通设施制造有限公司与银川市兴庆区交通运输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宁0104民初8593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