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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源泵业有限公司与上海腾飞园林水景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20民初4127号之二******
申请人:厦门海源泵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上海腾飞园林水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顾海山。******
本院于2019年2月22日作出的(2019)沪0120民初4127号的财产保全的裁定,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撤回起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上海腾飞园林水景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保全。******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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