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欧泰克科技服务中心与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0民初12390号
原告:云南欧泰克科技服务中心,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锦武路锦悦四季花园小区4-3号商铺。
投资人:冯洪,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琳,云南众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雨薇,云南众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黄兴路2005弄2号B楼611-5室。
法定代表人:孙凯君,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鹏飞,上海其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云南欧泰克科技服务中心与被告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现因本案属于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的案件,故不再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七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法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审判员 王 冰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 金宇彤
书记员 邹瑞玥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