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
(2021)川0106执1924号
成都屿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润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1年2月24日立案受理成都屿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润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0)川0106民初13655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四川润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51815.65元,其中659元为本案执行费。现(2021)川0106执1924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