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天之翼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与河南天之翼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0103执4629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90年9月14日出生。
被执行人河南天之翼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河南天之翼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01民终292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义务,该案件已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豫0103执462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长 杨 明
审判员 韦亚磊
审判员 李昌松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赵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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