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必卓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某某、广州必卓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103执5248号
申请执行人:***,女,1973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州市天河区。
申请执行人:广州必卓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荔湾区西塱江夏村129号之一D1区101房。
法定代表人:李涛,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州必卓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粤0103执5248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广州必卓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黄耀升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杨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