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691民初193号
原告:***,女,汉族,1988年3月24日出生,户籍地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文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中天林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中联科技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735120265P。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北京中天林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双方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