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盛毅达电信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迈宸科技有限公司与云南盛毅达电信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云0112民初8152-2号
原告:****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3309585326G
法定代表人:金美富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彦金,云南三仪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电信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550126812U
法定代表人:佘洪江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菊梅、王莹,云南万捷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电信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7日受理后,原告****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对被告云南***电信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经本院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田 园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董琴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