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盛毅达电信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迈宸科技有限公司与云南盛毅达电信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云0112执保580号
原告:****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3309585326G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长青路与二环北路交叉口北泰花园2幢1单元3205号
法定代表人:金美富
被告:云南***电信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550126812U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广福路中天融域小区24幢1单元9层901号
法定代表人:佘洪江
本院在审理原告****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电信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9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查封被告云南***电信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941314.9元的财产,原告已向本院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诉讼财产保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及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告云南***电信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941314.9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田 园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董琴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