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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114执34号
申请执行人:杭州天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
法定代表人:彭孝松。
被执行人:孝义市**煤焦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吕梁孝义市
法定代表人:张俊国。
申请执行人杭州天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孝义市**煤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