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奇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某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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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宁0105执2162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住宁夏银川市。
被执行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某。

本院于2021年4月16日作出(2021)宁0105财保9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担保人杨飞名下×××号车辆、担保人杨生荣名下×××号车辆的车户车籍。现因本案已执行完毕,需解除上述车辆的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担保人杨飞名下×××号车辆、担保人杨生荣名下×××号车辆车户车籍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高俊梅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