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奇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某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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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宁0104执7837号
***: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宁0104民初707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被执行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738985.73元,承担案件受理费11260元,诉前财产保全费4727元,依法缴纳执行费9950元,以上共计764922.73元,经本院执行,该案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申请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宁0104民初7075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