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盈源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与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南岸供电分公司袁跃勇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08民初8375号
原告:***,男,汉族,1975年11月3日出生,住重庆市永川区。
原告:***,男,汉族,1964年1月27日出生,住重庆市江北区。
二原告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嘉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原告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某,重庆嘉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南岸供电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2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902877135D。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经开区金子村17A幢1-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5U3YXQ5J。
法定代表人:温少鹏,职务不详。
被告:重庆市兴汉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家岗镇嘉德大道9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683916551J。
法定代理人:曾鸿瑾,职务不详。
被告:重庆盈源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家岗镇嘉德大道9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072323802P。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告:重庆市津雅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前进支路1号18-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572115209Q。
法定代理人:***,职务不详。
委托诉讼代理人:左毅,重庆立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72年6月2日出生,住重庆市永川市。
原告***、***诉被告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南岸供电分公司、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市兴汉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盈源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津雅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6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7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请求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9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杨锐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