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致诚建设有限公司

保全人陕西众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被保全人陕西致诚建设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太白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331执保34号
陕西众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陕西致诚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陕西众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陕西致诚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太白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331民初49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裁定对被保全人陕西致诚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与同等财产共80000元予以冻结、查封,期限为壹年。移交执保办案,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查控系统对被保全人陕西致诚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财产或其他同等价值财产进行了查询并冻结,实际冻结金额80000元,尚未冻结0元,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331执保34号执行案件保全,于2022年12月15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