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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润磊建材经营部、上海银龙建筑装饰绿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3)浙0402执1918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润磊建材经营部与被执行人上海银龙建筑装饰绿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已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57751.35元,以支付欠款本金135718元、利息16942.35元、执行费2190元、诉讼费2901元。至此,本院(2022)浙0402民初7429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法律义务内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院执行的(2023)浙0402执1918号案件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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