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龙建筑装饰绿化有限公司

某某、上海银龙建筑装饰绿化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381民初6741号 原告:***,男,2000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瑞安市。 被告:上海银龙建筑装饰绿化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1337346573),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菊泉街502号A楼107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上海银龙建筑装饰绿化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原告***与被告上海银龙建筑装饰绿化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19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于2023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且未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37.5元(已减半),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孙娟娟 二O二三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