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渝川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武胜县现代农业示范场、四川渝川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1622民初2466号

原告:***,男,1974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武胜县。

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登科,四川维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胜县现代农业示范场,住所地四川省武胜县沿口镇建设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1322675753887H。

法定代表人:谭建明,场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光辉,男,副场长。

被告:四川渝川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大安西路**附******,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0689921498。

法定代表人:肖廷,总经理。

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简海洋,四川索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鲁苹,四川索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武胜县现代农业示范场、四川渝川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3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6424元,减半收取821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文达荣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唐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