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瑞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怡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汉中瑞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佛坪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730民初51号
原告:**,男,汉族,住陕西省佛坪县,公民身份号码:61011XXXX912150278。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俊强,陕西英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汉中瑞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在地:陕西省汉中市洋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23586970417P。
法定代表人:薛本儒,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文治,男,生于1949年1月4日,汉族,退休干部,住陕西省洋县,公明身份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XX,薛本儒姐夫。
被告:陕西怡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9861。
法定代表人:权阳阳,执行董事长。
原告**与汉中瑞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怡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5日立案。诉讼中,原告**于2022年3月29日以电话与二被告达成一致协议(被告汉中瑞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已全部拨付给原告,陕西怡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保证于最迟明天转账给原告;原告自愿放弃诉请的违约金,本案受理费汉中瑞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明日转账给原告4000.00元,剩余740.00元原告自愿负担)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受理费9480.00元,减半收取4740.00元,汉中瑞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000.00元,原告**负担740.00元。
审判员  张海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晏鹏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