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汉中市诚建商贸有限公司与汉中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702民初2044号之一
原告:汉中市诚建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西一环路北段普罗旺斯1号楼1单元2701室。
法定代表人:刘洪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汉中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滨江西路北段吾悦广场北侧商业街。
法定代表人:严金权,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汉中市诚建商贸有限公司与汉中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汉中市诚建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汉中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达成私下协议,故原告于2022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汉中市诚建商贸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汉中市诚建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724元,减半收取2862元,由原告汉中市诚建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许正武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张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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